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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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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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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4-03-31生效日期:2014-03-31

  备注:本法规已于被2019年1月31日被应急厅〔2019〕1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电话:010-64463763,传真:010-644637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一、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烧结企业。

  二、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企业。不包括:玻璃制品制造1中类的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陶瓷制品制造1中类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

  五、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香料、香精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除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以及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不包括: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企业。

  六、纺织行业

  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七、烟草行业

  主要包括烟草制品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

  八、商贸行业

  主要包括批发业,仓储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等3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中类的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中类的石油及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等5个小类的企业;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类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企业;其他餐饮业中类的餐饮配送服务1个小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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