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不断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及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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