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浦东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6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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