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创建安全科技支撑平台,是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支撑。为了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平台(以下简称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支撑平台建设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为目标,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共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支撑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平台(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平台、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平台、安全技术信息平台、安全科普平台、事故模拟仿真物证溯源技术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
四、支撑平台运行管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下简称规划司)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局负责。
五、支撑平台遴选和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需求导向原则。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能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持,对未来发展能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础和技术装备水平原则。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工作基础,有一批自主研发与创新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和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申报条件。
(一)科技研发平台。
1.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40%;
2.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和必备的专业装备,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近5年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
4.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
(二)科技成果孵化平台。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固定专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单位应有支持安全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有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成果单位的转化合作协议等;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和技术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
4.技术成果先进,实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高。
(三)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
1.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乙级机构资质,从事相关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2.年检测检验服务数量不少于100次;
3.近3年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物证分析鉴定工作不少于10次;
4.具有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并能共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平台。
1.具有集通信、信息、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配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成果储备和较先进的技术开发条件;
3.有满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队伍;
4.有参与相应行业领域事故救援成功的案例。
(五)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平台。
1.专家队伍成员结构合理,各行业带头人具有较强事故调查经验,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参加过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
3.具备固定的通信、信息、调度系统值班室,并配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六)安全技术信息平台。
1.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具有特色鲜明的信息服务功能;
2.具有信息收集、整理、挖掘、分析能力;
3.有信息共享、开放服务的系统;
4.有系统维护和换代升级的资金保障;
5.配有维护运行的专职人员。
(七)安全科普平台。
1.具备固定展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知识与研究成果的安全科普场所、配套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
2.每年向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
3.具有从事安全科普研究设计的能力,安全科普内容丰富;
4.有宣传、展示安全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
(八)事故模拟仿真与物证溯源技术平台。
1.具有模拟仿真技术研发团队,专业结构合理,事故现场经验丰富;
2.具有事故模拟仿真实验室、设施与装备;
3.具有较强的生产安全事故物证溯源分析与鉴定能力;
4.具有成功开发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和应用的实例。
(九)技术创新中心。
1.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
2.近3年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有稳定的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每年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
4.近5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七、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各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中央企业、各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规划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核实和综合评定。
1.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2.现场核实。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逐项核实;
3.综合评定。主要是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符合创建条件单位的候选名单。通过评审合格的单位,确定为支撑平台创建单位。
(四)验收。
1.建设。支撑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支撑平台创建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2.验收。支撑平台建设完成后,由创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规划司,规划司组织专家验收;
3.公示。通过验收合格的单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4.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命名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科技支撑平台”。
八、运行管理。
(一)支撑平台应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重大装备的更新改造。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形成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和运行记录档案管理。
(二)支撑平台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规划司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支撑平台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努力提升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能力。
(四)规划司对支撑平台运行情况每3年评估一次。对运行情况好,发挥作用大的支撑平台,优先给予支持。对运行效果差,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
九、监督管理。
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应严格履行工作规程,自觉接受鼓励上级部门和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