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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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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应急〔2014〕46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4-22生效日期:2014-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重要性

  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进一步加强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要求。各类企业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切实抓好培训责任的落实,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扭转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厂矿企业中存在的“培训不培训一个样”的错误观念。

  二、全面落实企业应急培训主体责任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有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要将应急培训作为安全培训的应有内容,纳入安全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与安全培训同时谋划、同时开展、同时考核。要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一)健全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适应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制度,保障所需经费,严格培训程序、培训时间、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等环节。对于无法进行自主培训的企业,要与具有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保一线从业人员全部接受科学规范的应急培训。

  (二)明确培训内容。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和工艺流程,全面准确地梳理各岗位危险源,明确各岗位所需共性的和特有的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基本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应急预案演练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丰富培训形式。企业要充分分析本单位一线从业人员的群体特性,编写科学实用、简单易懂的应急培训读本,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训、网络自学、现场“手指口述”、师傅带徒弟、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一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同时,要不断学习借鉴应急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使应急培训能够始终紧密贴合企业生产发展的趋势。

  (四)加大考核力度。企业要将应急技能作为一线从业人员必需的岗位技能进行考核,并与员工绩效挂钩,要建立健全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实行企业与员工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企业要定期开展内部应急培训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现状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企业每发展一步培训就跟进一步,始终保持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应急培训监督管理责任

  (一)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本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制修订符合地区实际的政策标准。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定期开展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细化检查项目,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检查方法,将抽考职工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和现场组织应急演练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将应急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环节,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三)注重服务引导。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研究应急培训新情况新问题,全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中的实际困难,要注重总结和推广在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应急培训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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