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2014]50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5-30生效日期:2014-05-3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6月13日被《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力企业:

  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实施,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先期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对我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具备先期验收条件的,应在发电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测试后,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电力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打捆的形式向我部申请验收,并附具验收监测报告。

  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增建、改造项目,电力企业直接向负责审批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二、接受电力企业委托,承担验收监测的机构应为地市级(含)以上环境监测站或已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校核检测,确保各测点数据连续一致;全面测试各测点断面的烟气流速和污染物浓度,确定该断面上最具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确保治污设施质量稳定可靠。监测机构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完成现场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并对监测结论负责。承担验收监测的人员应当持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电力企业收到监测报告后应及时向我部提出先期验收申请。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需要对先期验收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接到我部委托函及监测报告后15日内,完成辖区内电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治污设施安装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关键控制参数是否引入并记录,出具现场检查意见。我部将在收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相关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办理批复文件。我部同时将批复文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将批复文件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各电力企业应在通过先期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申请整体验收时必须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确保所有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新带老”、“上大压小”、区域削减替代、环保搬迁承诺等得到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整体竣工环保验收的,我部将暂停电力企业其他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规定进行,先期验收中已经完成的现场监测不再重复开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