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规范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于社会监督,我部制定了《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准入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单位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96,68205567(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8日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