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2014〕96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9-24生效日期:2014-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安监总办〔2013〕111号)以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泛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以下简称暗查暗访)活动,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反“四风”、转作风,创新方式、推动工作,抓预防、重治本,抓落实、求实效,现就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暗访暗查的工作对象为下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

  二、方式方法

  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三、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

  (四)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六)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事故调查处理和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暗查暗访具体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方案实施前,必须严格保密。

  (二)现场检查。要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通报反馈。暗查暗访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四)督办整改。要健全暗访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建立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制定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并利用现代化影像设备,提高现场抓拍能力,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

  (四)暗访暗查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局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按附表要求分别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话:010-64463673、64463623〈传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汇总并向全国通报暗查暗访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