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动公开内容进行调整。现就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调整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件要求 |
纸质件要求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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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
必须 |
类型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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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 |
原件 |
3 |
1.含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2.电子件包括环评文件、附表、附图,不包括部门意见、复函、专家意见、修改清单等附件。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 |
原件 |
4 |
1.涉及专项评价的,须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2.电子件包括环评文件、附表、附图,不包括部门意见、复函、专家意见、修改清单等附件。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 |
原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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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需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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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根据需要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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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
原件 |
1 |
二、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环评文件过程中,需注意填报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电子文本需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并提交不涉密说明报告,为规范不涉密说明报告,提供不涉密说明报告参考样式供建设单位参考(参考样式附后),请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三、本通知由201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