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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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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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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明电〔2015〕1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1-02生效日期:2015-01-0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2月12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上海市发生群众聚集踩踏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中办、国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厂有隐患、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二、狠抓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 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要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冬季隐患大排查,加强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四、加强应急准备,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现场指挥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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