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文件已于2017年11月24日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5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基础上,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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