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03-29生效日期:2016-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征,010-64463303,电子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3月29日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液氨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有关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进行统一部署,按上述要求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区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地区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手册》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贸行业特点,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区要紧紧围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每一家工贸企业(含中央属地企业)落实到一个监管部门,强化推动措施。要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加强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把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并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1、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2、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3、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4、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5、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6、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7、封面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