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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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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卫通〔2016〕14 号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6-08-23生效日期:2017-02-01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14 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3—2016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13—2002);

  GBZ 39—2016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9—2002);

  GBZ 44—2016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44—2002);

  GBZ 47—2016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47—2002);

  GBZ 56—2016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代替GBZ 56—2002);

  GBZ 278—2016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

  上述标准自2017年 2 月1 日起施行,GBZ 13—2002,GBZ 39—2002,GBZ 44—2002,GBZ 47—2002,GBZ 56—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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