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8号

颁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6-11-22生效日期:2016-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解决事故暴露出的营运客车应急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应急逃生能力,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对所有在用营运客车更换符合客车应急锤产品标准的应急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要求,所有营运客车应当配备应急锤,并具有应急锤取下时自动报警功能。但因客车应急锤产品标准缺失,导致应急锤质量达不到GB 7258标准要求;同时近几年的事故也暴露出,客车应急锤的实际破窗效果不好,严重影响乘客紧急逃生。近期,客车应急锤标准发布实施,从应急锤硬度、锥度、报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能力,经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决定启动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各地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次生伤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二、积极组织做好应急锤更换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旅游包车)企业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共同配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有序做好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要全部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鼓励在2017年春运(2017年1月13日启动)前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所有营运客车要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排查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配备情况,按照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客车、其他营运客车两类,统计明确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

  2.积极主动联系所购置客车所属的客车生产企业,提出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需求,由客车生产企业负责提供;对于无法由客车生产企业提供应急锤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已公布型号的应急锤进行安装更换。

  3.明确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责任人,详细记录应急锤更新更换过程、数量及型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车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分别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4.将客车应急锤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重要内容,应急锤丢失或位置摆放不正确的,应当立即改正。

  客车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联系购买本企业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需应急锤数量,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客车应急锤,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能够正确配备、安放客车应急锤。

  2.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生产销售的营运客车,应配备符合标准规定数量及要求的客车应急锤。

  三、切实保障客车应急锤产品质量

  客车应急锤生产企业要委托具备有关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客车应急锤标准开展客车应急锤性能检测。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客车应急锤,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售出的应急锤,要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及时将检测合格的客车应急锤产品型号向社会公布,供客车生产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客车应急锤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将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锤样品及检测报告提交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

  四、鼓励安装符合标准的外推式应急窗或破玻器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更新更换符合标准的客车应急锤的基础上,对所属客车应急窗更换安装符合《客车外推式应急窗》(QC/T 1030)标准的外推式应急窗,或者为客车应急窗加装符合《客车电磁击窗器》(JT/T 1030)标准的自动破玻装置。

  各地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更换符合标准的外推式应急窗或加装符合标准的自动破玻装置的客车,不得以客车更换外推式应急窗或加装自动破玻装置为由拒绝为该客车通过年审。

  五、加强对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更新更换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重点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7月1日起,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存在应急锤缺失或未按规定放置的,要限期整改。2018年1月1日起,其他营运客车存在应急锤缺失或未按规定放置的,要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2017年7月1日起,客运站要将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应急锤摆放位置是否正确、应急锤数量是否齐全纳入出站检查的内容,对客车应急锤的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进行抽查。2018年1月1日起,客运站要将所有客车应急锤安放位置和数量作为客车出站检查的内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安排包车运输任务时,要对客车应急锤进行检查确认。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检测机构定期对公布的客车应急锤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客车生产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报。对发现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对客车应急锤配备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对应急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积极做好应急锤更新更换相关工作。要加强信息统计报送,每月上报本辖区内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量及完成数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强,010-65292753;报送方式:传真,010-65292740;电子邮箱,yssclc@126.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