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问题的请示》(苏环办〔2017〕2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该《请示》主要反映,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得到广泛运用的虚拟治理成本法存在适用条件不够明确、治理成本不确定性等问题。对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结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情况,编制形成《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见附件),供你厅在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时参考。
特此函复。
附件: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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