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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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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7-12-15生效日期:2017-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以下简称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掌握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状况

  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所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并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掌握本地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现状,建立有效的更新机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时间间隔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二、各有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

  各有关企业要组织督促所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据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及时维修维护或更新有缺陷的设备设施,提高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防止油气输送管道与市政地下管网、公路、桥梁、航道相互交叉、穿(跨)越时形成安全隐患。要采取提高日常巡护频次、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阻止危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要组织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途经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获取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因地制宜采取治理避灾措施,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要加强相关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实时进行泄漏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油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事件。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有关规定,率先垂范做好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监管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输送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依法加强涉及大口径、高压力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认真管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严格高后果区地面开挖作业管理,严防因第三方施工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引发事故。要检查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未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开展风险评价和风险消减措施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以及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其他经营主体。

  四、不断提升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实际,基于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完善政企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提高应急实战能力。要根据油气危害特性,强化应急初期处置,科学研判并防控现场安全风险,合理控制影响范围,制定泄漏警戒和人员疏散方案。有效开展处置,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事件影响后果升级扩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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