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12月28日被《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深环规〔2020〕3号)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市人居环境委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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