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348号)要求,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