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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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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18-08-16生效日期:2018-08-16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2018年8月1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国家永续发展,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对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新福建全面建成。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为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思想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懈探索、深刻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是践行这一思想的先行省份。多年来,全省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嘱托,锲而不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清新福建”已成为亮丽名片。但也要清醒看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我省建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区。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载入国家根本法。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使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强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设区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以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加大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担当。要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法律威严,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以法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五、勇于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总体部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坚持绿色创新,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制度成果。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

  六、推进全民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战略,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汇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合力共为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全社会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要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福建贡献力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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