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金银加工提纯项目适用环评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2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函所提“金银加工提纯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属于“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类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2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金银加工提纯项目适用环评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2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函所提“金银加工提纯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属于“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类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