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的通知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东环办函〔2018〕191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8-10-15生效日期:2018-10-15

各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行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市决定即日起取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实施网上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程序: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基本信息--上传管理计划(首页盖章)及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名及盖章)扫描件--环保分局对管理计划的内容全面性和与申报登记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予以备案。

  二、各环保分局需在企业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需退回企业修改应在意见栏注明修改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企业有疑问可联系环保分局经办人。

  三、根据《关于启用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383 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请各环保分局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该项工作。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同地区相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东莞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备案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