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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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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执法〔2019〕2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9-04-08生效日期:2019-04-08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2012年以来,本市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企业“为达标而达标”,达标后运行质量不高、未按要求每年进行自评,对评审时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现就本市2019年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16年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期满复评和工贸二级达标企业的期满复核工作。健全完善已达标企业信息数据。完成对2017年达标的50家二级达标企业的抽查。积极探索市场化评审途径。

  二、工作工作工重点

  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创建、机构专业评审、部门指导监督。

  (一)严格对照标准。工贸企业要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精神,按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精准开展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

  (二)严格自评申请。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同时在应急管理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各区应急管理局、上级公司对于企业提出的标准化评审或期满复评(核)申请,要对其安全绩效、企业规模、行业分类选定是否符合标准等内容重点核查。

  (三)严格评审管理。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紧盯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隐患、未达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的企业,无论是初评或期满复评,须待其整改完毕后,才能准予达标。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机构监督指导,防止评审中发生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保持推进力度。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合理调配力量,保证标准化工作有人管,保持必要的投入,要搞好总结,改进方法,解决好突出问题。要结合辖区特点,探索优化评审服务市场化运作、提高工贸小企业达标创建质量的方法。

  (二)提高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数量服从质量的理念,及时在网站上更新服务企业的内容,继续开展好电话咨询、网站材料提供、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为企业创建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强化证后管理。企业接受标准化评审,是评审机构通过对照评分细则,对企业已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有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确认的过程。标准化工作的成果,在于企业是否实际运行。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将标准化“回头看”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制定专门“回头看”检查表(见附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督促抽查力度,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徐卫东,樊黎琼,电话:54667152,54667095,邮箱:shbiaozhunhua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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