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铸造行业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3日起,我部印发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7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548号)等准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已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3号)废止。
二、铸造行业相关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监督企业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