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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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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2018〕87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7-19生效日期:2019-07-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清除监管死角,填补监管空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督查抽查等行动,督促基层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工作。

  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村(社区)主要负责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隐患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一)落实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全覆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主要对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和分管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

  (二)落实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全覆盖。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以及存在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

  (三)落实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村(社区)主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和小作坊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对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每月至少巡查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从严落实责任、从严对标检查、从严查处问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罚,加大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力度,对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忽视安全、隐患突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该顶格处罚的要坚决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强力彻底、绝不姑息手软。

  (二)突出领导带头,强化头雁效应。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俯下身子、真抓实干,到基层、到一线、到企业,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落地见效。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深入企业督查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主要领导以及除分管领导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督查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分管领导每周督查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深入分管行业领域督查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次督查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实行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为契机,深入了解辖区或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动态台账和各类专项台账。要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风险因素,参考安全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安排不同的检查频次,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实行分级动态监管,实现精准发力,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履职尽责,杜绝监管真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堵塞监管漏洞。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既要严格监管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企业,更要严厉打击分管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排查深入细致、监管不留死角、执法不留盲区。对于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该深挖就深挖、该约谈就约谈、该整改就整改、该处罚就处罚,切实把问题发现在排查中,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把整改落实到行动中。

  对于部门职能交叉不清的行业领域,属地政府务必要明确牵头(主责)部门、配合(次责)部门,划清职责边界,清除监管死角。牵头(主责)部门要主动作为,每季度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切实覆盖执法监管盲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市镇(街道、园区)两级安全生产财政投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行政区域内经济总量、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产业结构等因素,逐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市镇(街道、园区)两级均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施装备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信息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提供经费保障。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文明确,并确保适度增长。专项资金参照镇街综合实力分档原则上按以下分类安排,第一类镇街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二类镇街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资金;第三类镇街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专项资金;第四类镇街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专项资金。松山湖高新区参照第一类镇街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含人员经费和购买人员服务经费。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由镇街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相关增加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并同时纳入市镇两级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中统筹解决。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市级层面队伍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总顾问和高级专业顾问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定内部机构专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专家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二是加强镇级层面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定内部机构专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分局队伍建设,配备不少于30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一要抓紧解决安全监管分局公务员空编、被占编、被抽调等问题,确保安全监管分局公务员全员在编在岗;二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东府办〔2015〕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东安〔2016〕6号)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园区、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村级层面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成立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研究部署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党工委书记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村(社区)安全办主任;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民小组小组长为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要进一步压实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村民小组小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协助执法、配合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村(社区)安全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建设,购买人员服务、工作用车、巡查设备由镇街政府统一保障和调配,所需经费纳入到镇街财政预算中解决,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由村(社区)提供。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薪酬待遇不低于市级第五类普通聘员标准,接受镇(街道)安委办管理,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培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人数根据辖区工业企业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置:工业企业少于50家的村(社区),安排1-3人;工业企业50-100家的村(社区),安排不少于5人;工业企业100-150家的村(社区),安排不少于7人;工业企业150-200家的村(社区),安排不少于9人;工业企业200家以上的村(社区),安排不少于11人。

  上述市、镇、村三级队伍建设要求,必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装备保障。市镇(街道、园区)两级要切实加大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车辆和设施设备,强化安全生产装备保障,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各园区、镇(街道)要借助社会资源,采用租赁等方式为园区、镇(街道)安委办和村(社区)安全办提供用车保障,切实打破因执法车辆不足、车况欠佳等因素影响全覆盖检查开展的困局。车辆配置参照镇街综合实力分档安排,第一类镇街安排不少于8辆车;第二类镇街安排不少于7辆车;第三类镇街安排不少于6辆车;第四类镇街安排不少于5辆车,可灵活采取购置、调配、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松山湖高新区参照第一类镇街执行。村(社区)安全办用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

  上述车辆配置要求,必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技术支撑。市、园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大力推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提供技术保障。市一级要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红色风险点危险源的评估、核定、治理和管控。园区、镇(街道)要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管控。村(社区)必须在镇(街道)安委办的统一指导下聘请安全顾问单位,推行“村(社区)安全办+安全顾问”巡查监管模式,解决人手不足、水平不够的问题,相关经费由镇街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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