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8-09生效日期:2019-08-09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2019年第1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9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特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厅行政编制数为126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为39人,据此,核定纳入2019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5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64%,其中: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5人、安全生产基础处8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8人、调查评估和统计处2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25)=62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19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64天。

  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37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690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50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272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132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19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061天。

  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13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75天、安全生产基础处50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616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34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250)-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96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061)=225天。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85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12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28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厅年度重点工作,我厅拟在2019年组织开展8项重点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韶关、梅州、清远

  重点单位: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玉水硫铜矿、连州市浦东石场。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二)采场或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监督检查行动(4家)

  重点区域:韶关、肇庆、河源、云浮

  重点单位: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高要市长顺石业有限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三)尾矿库“头顶库”监督检查行动(2座)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

  重点单位: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广东天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四)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9家)

  重点区域:韶关、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河源、阳江、东莞

  重点单位: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创金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东莞东钜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肇庆飞南金属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有色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五)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深圳、江门、东莞

  重点单位:光隆音响(深圳)有限公司、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机械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21家)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佛山、湛江、茂名、清远

  重点单位:广州市盈珠气体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广东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惠州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惠州市和健化工燃料有限公司沥林气体厂、东莞市嘉鑫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科能化工气体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合力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盛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台昌树脂(佛山)有限公司、雷州市信通糖业有限公司、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茂名市大同物资有限公司高州分公司、建滔(佛冈)化工有限公司、英德市力量化工有限公司、英德市城泰化工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七)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2家)

  重点区域:云浮

  重点单位:新兴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郁南县日用杂品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八)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广州

  重点单位: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程建设施工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省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单位开展一般检查:

  (一)危险性较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二)涉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2家

  负责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三)非煤矿山行业中央驻粤二级企业和省属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四)工贸行业中央驻粤二级企业和省属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五)烟草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六)纺织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家

  行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七)轻工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八)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六、其他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督检查行动(11家):

  单位: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韶关市祥安化建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安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正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0日前

  七、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在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及时续报。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或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抽取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八、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doc

  附件3 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修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