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应急〔2019〕88号

颁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08-29生效日期:2019-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制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掌握《条件》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件》,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

  三、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组织、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在执行《条件》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标准,促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应急管理部
  2019年8月29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