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自然资规〔2019〕1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0-29生效日期:2019-11-30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征地与资源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各有关地勘单位:

  为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探矿权管理规范、有序、高效,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种分类管理。对石灰岩、白云岩、饰面或条块石材用的花岗岩、辉绿岩、大理岩、板岩等同类矿种,由财政全额出资勘查,按规定达到开采条件后,公开出让采矿权。

  二、加强勘查区块论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拟设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并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探矿权设置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设置意见作为探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除财政全额出资、允许协议出让情形外,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时,应对勘查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四、规范矿种变更管理。探矿权人应严格履行出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勘查主矿种,探矿权出让合同对勘查主矿种变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勘查主矿种为金属类矿种的,只可变更为其他金属类矿种或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萤石只可变更为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

  五、加强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勘查实施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审查。探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绿色勘查有关要求开展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审查时,应严格论证勘查手段、严格控制工程量、严格审查绿色勘查措施,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相关结论。探矿权人必须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气象条例(2025年修订)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运营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