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8月22日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废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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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8月22日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废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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