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采用二次物料复合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渝环发〔2015〕56号)。
特此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采用二次物料复合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渝环发〔2015〕56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