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三峡、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光伏行业有关协会、学会、商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中的附件1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2019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2019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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