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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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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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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教育〔2020〕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1-06生效日期:2020-01-06

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规范和加强本市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下简称危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80号修正)、《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危化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体系,提升考试质量

  本市危化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由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统筹协调落实相关考试点实施,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危化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2个部分,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点的督导和管理。严格按照考试点建设标准,指导考试点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满足考试要求;督促考试点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定期对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考试质量。各考试点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考场运行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安全培训行业自律,提高培训质量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作为本市安全培训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要按照上海市安全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上海市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行业自律文书,督促本市相关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危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制定教学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要结合危化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数量、培训需求等实际情况,指导协调培训机构开展危化特种作业培训,做好培训开班统筹、培训信息发布、师资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本市危化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推行新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确保新旧证书稳妥有序衔接,切实把安全生产利企便民的好事办好。

  具备培训机构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自主从事危化特种作业培训,完成培训后通过本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参加考试。无法自主从事危化特种作业培训的单位,可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相关培训机构信息由市安全生产协会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压实各方安全培训责任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培训相关的执法力度,督促各方落实责任。要将危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持假证、证件过期等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经查实培训机构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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