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切实做好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疫情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历来是各类事故高发时期,特别是正逢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内部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双到位”。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安全措施
各区应急局要督促本辖区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好安全教育、疫情防控、风险辨识等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底线措施,做到“六到位”。
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暂不复工。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全市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企业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取消一切集体活动,并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人员进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对所有外地返津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员工返岗前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和近期行程,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要求暂不返岗。要正确保管使用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三是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采用微信、邮件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节后返岗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检查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一季度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各企业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其完好可靠、安全运行。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五是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是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有限空间的管理,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设备设施、落实作业现场专人监护等内容为重点,逐项对标,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确保安全。金属冶炼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应急管理部近期下发的《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20〕19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报》(应急厅函〔2020〕27号)内容,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开展有效的风险辨识,加强各类装置的日常巡检,确保正常运行。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抽查复产复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复产复工相关措施,同时要指导企业做好返工潮、复工潮的疫情防控,指导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入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要严格审查各个关键环节,盯住重大隐患不放,认真排查梳理同类企业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疫情期间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