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省将启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省级将通过门户网站、“浙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通知告知参评单位,并以短信方式对信用评级为B级及以下参评单位进行提醒。为做好相关评价结果告知、信息复核、指标修复等有关工作,现将2020年7月环境信用评价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告知参评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启用工作有关要求;对辖区信用评级为D级和E级的参评单位,采取书面送达、电话、微信等形式告知其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要求。
二、请各地切实做好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对辖区参评单位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操作培训,确保各参评单位能够登陆企业端查询并维护本单位环境信用信息。
三、通知发布后短期内可能会有大量信息复核、指标修复等申请,各地要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绝不能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复核或修复等工作。省级将视情对各地复核和修复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