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成应急委〔2020〕3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应急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都市减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31生效日期:2020-07-31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市政府安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成都市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应急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都市减灾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成都市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和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体系,规范监测预警活动,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城市安全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一)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以下统称各灾种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病虫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单灾种监测预警,市应急局负责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

  (二)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体系。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负责部门(以下统称专委会牵头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统筹协调分析城乡防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能源、旅游、建筑施工、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的综合分析。

  (三)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重点监测点,通过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覆盖率。要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对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要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综合采取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拓宽信息自动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要开展卫星遥感对城市地面沉降观察及其运用研究,提升城市运行风险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四)规范事故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预警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预警级别原则上划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健全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常态化共享体系

  (一)建立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结合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监测情况形成预警信息,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市应急局。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当月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和特点,下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预判情况,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提供当月工伤认定、突发事件伤亡相关信息。

  (二)完善综合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市应急局具体负责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的综合统筹工作,及时汇总市级各灾种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每月的风险预警信息,形成城市安全综合风险预警分析报告,于每月5日前向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发出风险预警通报。同时,市应急局应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需求,及时共享各类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数据。

  (三)统筹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按照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要求,市应急局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建设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优先与市级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加快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切实提升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综合风险会商研判体系

  (一)建立重要时期综合风险分析会商机制。市应急局在统筹做好每月城市安全综合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在汛期、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期,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城市运行综合风险分析研判会商,研究风险特点,开展事故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针对性加强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二)构建事故灾害紧急分析会商机制。当发布重要气象预警信息后,灾种主管部门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每日会同专家,分析预测灾害趋势,提出自然灾害重点防范的区域、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建议。市应急局根据灾种主管部门建议,前置救援力量,并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研判机制。当国内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域内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市应急局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分析会商,分析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提出针对性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体系

  (一)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人防办、各灾种主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有关部门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网络和接收终端布局,提高城乡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市文广旅局2020年底前建成成都市应急广播系统平台,实现与省应急广播平台对接,与市级需发布应急信息的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各区(市)县应急广播互联,接收相关应急信息,分发到指定区域、指定渠道(电视、广播)播出,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二)健全预警信息精准发布机制。各灾种主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通过各自现有的平台或成都市应急广播系统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各灾种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供及时精准短临预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研判分析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风险,及时向有关企业、特定人群发出风险预警。各区(市)县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健全平战结合的信息发布机制,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进户到人。

  (三)加强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本级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突发事件对应的灾种主管部门要主动向事发地区(市)县了解预警通报贯彻落实及采取应对措施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局通报应对处置情况。各区(市)县要主动、及时向市应急局、灾种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展情况,确保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市)县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制度。

  (二)坚持基本原则,形成整体合力。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做好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区域协同的原则,市、区(市)县各自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作,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群众、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工作,为政府提供支撑与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建设,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监测预警制度。

  (三)细化配套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应急管理工作尚处在爬坡过坎期,各灾种主管部门、各专委会牵头部门、各区(市)县应急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会商研判、人员培训、督促检查等各项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纳入“三重”工作管理。

同地区相关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