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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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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