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履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形成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通知》所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的要求,核算并报告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二)核查审核。2021年6月30日前配合我局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清缴履约。2021年9月30日前我局将完成配额核定工作,请各企业按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对应技术支持人员(附件2),也可通过http://114.251.10.23/China_ETS_Help_Desk/(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或http://permit.mee.gov.cn“在线客服”悬浮窗(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咨询。
(二)文中所提相关文件均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附件:1. 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技术支持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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