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形式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2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