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区域名单(2021年度)》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区域名单(2021年度)》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环评〔2021〕168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7-27生效日期:2021-07-27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区域名单(2021年度)》。

  各联动区域的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实区域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推进区域内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联动区域技术审查的有关要求,落实承诺整改事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园区管理部门落实整改要求。按照《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区域名单(2021年度)》中所列的联动区域四至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对符合联动条件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本市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规定,简化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并做好区域内具体联动项目的实施效果统计、评估和后续跟踪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结果,结合区域管理部门的申请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推荐,组织相关技术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定期更新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区域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