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环综〔2021〕206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8生效日期:2021-09-08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3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沪委发〔2021〕16号)有关要求,助力“让现代治理引领未来”,创造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提升城市软实力通知如下:

  一、 加强跟踪调度评估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跟踪评估制度,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方案和部门分工》(沪环综〔2020〕187号)要求,对本领域(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 开展分类试点示范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等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围绕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等培育、挖掘一批具有突出亮点和特色的实践案例,打造一批有显示度的城市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要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对于具有典型性、创新性的试点示范项目,研究给予适当政策鼓励,并择优纳入部市合作共同推进人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重点事项。试点申报要求详见《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一)注重经验总结。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在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效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市环境治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和“两微”平台等,加大对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做好成果推广。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优秀单位、个人和项目,优先推荐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对优秀试点示范项目,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 试点目标

  选取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等不同对象,通过分类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培育、挖掘一批具有突出特色亮点的实践案例,打造一批有显示度的城市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为我市乃至全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贡献智慧。

  二、 试点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不同主体、不同领域的试点示范行动,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与,整体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引领,提升实效。试点示范行动以推动建设“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为目标,通过培育典型和示范引领,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强劲引擎。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试点方向和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行动。

  三、试点内容

  (一)园区。通过健全园区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创新智能智慧监管,探索多元治理模式,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共享,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等,在产业园区分类打造制度完善、体系健全、产业生态、园企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二)企业。通过构建企业环境治理领导机制,提高低碳化资源化水平,提升环境风险识别及防控能力,强化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绩效自我评价制度,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在企业分类打造制度体系完善、生产服务绿色、污染防治有力、社会责任卓越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三)街镇。通过健全街镇环境治理领导机制,完善基层环境治理制度,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探索市场化监管服务机制,鼓励基层自治和公众参与等,在街镇分类打造责任明晰、机制创新、多元共治、各具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四)社区(村居)。通过健全基层自治制度,提升监督治理能力,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群团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等,在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分类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五)楼宇。通过创新楼宇环境管理机制,强化楼宇自治共治组织,实施健康、绿色导向型楼宇管理,培育楼宇绿色文化等,在商业商务楼宇分类打造多元参与、机制创新、各具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鼓励辖区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组织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每个区园区类试点申报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类主体的试点申报个数原则上每个类别不超过4个。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试点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试点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典型案例评选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入选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典型案例库,并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周晟吕,尹秋晓

  电 话:64085119-3211,23117414

  邮 箱:qxyin@sthj.shanghai.gov.cn

  附件:1.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指引


  附件1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类型(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职务:

手  机:

邮  箱:

申报单位简介

(200字以内)


试点实施方案

(3000字以内,可附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试点目标

二、 试点内容

三、 实施路径

四、 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五、 预期产出及示范意义

附件: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指引

  2-1试点主体:园区

申报条件

1、已完成或正在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示范园区的创建。
  2、具有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3、实现园区内企业排污许可全覆盖(依法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4、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完善。
  5、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必选项

1、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机构,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园区发展指标体系,形成主动对接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及督察整改任务的考核机制。
  2、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突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3、构建园区与企业的沟通和议事机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园区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开环境信息,组织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4、将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纳入园区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创新普法形式,加大环保公益文化推广力度,大力开展各类环保教育、环保科普、环境信用与财税优惠等政策宣传。

40分。
  共计四项内容,每完成一项计10分,四项全部完成计40分。

创新项

1、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控,分阶段建设覆盖全要素、全区域、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2、利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提升园区环境治理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园区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全域全量汇聚和共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全景式管理。
  3、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园区评先创优、环评审批、水电价优惠、第三方服务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挂钩机制。
  4、通过“一站式”金融服务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搭建银企绿色信贷桥梁,提供优质定向服务,以金融赋能企业绿色创新与转型。

5、制订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等相关的政策制度。
  6、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
  7、创新固体废物供需对接方式,搭建固体废物服务平台为园区内小微企业服务。
  8、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9、除上述方向外,鼓励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或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60分。
  每个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内容开展试点:

1、试点内容的创新性(20分):相关体制机制、技术方法、政策模式等在本领域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试点取得的成效(20分):试点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与传统实施方式相比的优势;
3、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性(20分):试点形成的经验是否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意义。

2-2试点主体:企业

申报条件

1、落实环评三同时手续。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备案(依法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3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一年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

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必选项

1、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或规划时,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职责,并且运行有效。

2、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持续推进环保技术创新,落实节能环保改进措施。

3、全面、及时识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风险,应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的有效性。

4、建立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5、重视环保投入,确保企业的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工作得到充分的经费保障。

6、建立自我审核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做出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且落实有效。

7、推动全员参与企业环境管理,鼓励各岗位员工提出节能、减排的改进建议并加以落实。

8、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

40分。
  共计八项内容,每完成一项计5分,八项全部完成计40分。

创新项

1、建立企业内部碳排放核算机制,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顶层设计,研究制订并积极落实企业碳减排方案。

2、高度重视并有效推进循环经济,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3、运用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4、建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

5、畅通企业与社会沟通渠道,主动向社会及公众普及、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及绿色发展理念。

6、除上述方向外,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或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60分。
  每个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内容开展试点:

1、试点内容的创新性(20分):相关体制机制、技术方法、政策模式等在本领域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试点取得的成效(20分):试点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与传统实施方式相比的优势;
3、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性(20分):试点形成的经验是否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意义。


  2-3试点主体:街镇

申报条件

1、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比较健全,配备人员,落实经费。

2、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相关要求。

3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各项目标任务

4、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必选项

1、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推进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2、推进生态环境网格化、智慧化管理。

3、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劝阻、报告等环境问题协调应对机制。

4、积极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建设和整治,加强管道疏浚、雨污分流、河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营造优美生态环境。

40分。
  共计四项内容,每完成一项计10分,四项全部完成计40分。

创新项

1、有招商职能的镇政府把好项目准入关,实现绿色招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探索对餐饮、汽修等污染源的监督治理机制。

3、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4、加强街镇环境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投诉调解等机制创新。积极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志愿者活动、公众参与等提供资源对接、场地便利、政府采购等支持,实现环境治理领域决策共商、体系共建、成果共享。积极对接相关基金会和企业等支持环保公益活动。

5、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

6、除上述方向外,鼓励街镇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或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60分。
  每个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内容开展试点:

1、试点内容的创新性(20分):相关体制机制、技术方法、政策模式等在本领域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试点取得的成效(20分):试点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与传统实施方式相比的优势;
3、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性(20分):试点形成的经验是否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意义。


 

2-4试点主体:社区(村居)

申报条件

1、居委会或村委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环保素养较高。

2、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3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必选项

1、积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工作。

2、建立投诉调解、社(村)规民约等机制。

3、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体系。

4、推进环保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积极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效果好的环保实践活动,培育绿色文化,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40分。
  共计四项内容,每完成一项计10分,四项全部完成计40分。

创新项

1、建立社区环境自治机制,加强与社区物业等的联动,形成良性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社区环境问题处理效率。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网上互动平台等交流模式创新,加强民意汇聚和应用。

2、主动排查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源头,并探索有效应对措施。

3、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社区物品回收点建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利用新途径新方式,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置利用效率和水平。

4、积极对接相关基金会和企业等支持环保公益活动。

5、除上述方向外,鼓励社区(村居)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或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60分。
  每个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内容开展试点:

1、试点内容的创新性(20分):相关体制机制、技术方法、政策模式等在本领域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试点取得的成效(20分):试点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与传统实施方式相比的优势;
  3、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性(20分):试点形成的经验是否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意义。


2-5试点主体:楼宇

申报条件

1、已建成投用的商业商务楼宇。

2、楼宇管理方重视环境管理与绿色文化,环境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楼宇环境管理状况良好。

3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楼宇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必选项

1、实施健康、绿色导向型楼宇管理,对餐饮、娱乐等污染源实施有效监管,保持楼宇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健康。

2、积极培育楼宇绿色文化。推进楼宇环保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编制发放楼宇绿色文化相关宣传材料。商场、超市等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入驻单位加强绿色企业文化(制度)建设与职员绿色文化培育,倡导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等。

40分。
  共计两项内容,每完成一项计20分,两项全部完成计40分。

创新项

1、提高楼宇绿色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楼内空气质量、噪声、能耗、碳排放等指标的监控、公示和治理。结合实际引入智能化管理、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提升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

2、积极采购环保节能设备,在楼宇改造装修过程中,实施绿色改造、绿色装修、建材回收等。积极申请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打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等。

3、鼓励根据需要成立楼宇环保自治机构,订立楼宇环保公约,构建多元参与机制。结合实际引入环保社会组织等协助开展相关活动,共同提升楼宇用户环保素养。

4、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取得垃圾分类新成效,尤其在湿垃圾、可回收物及电子废弃物等方面有新的探索。

5、除上述方向外,鼓励楼宇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或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60分。
  每个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内容开展试点:

1、试点内容的创新性(20分):相关体制机制、技术方法、政策模式等在本领域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试点取得的成效(20分):试点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与传统实施方式相比的优势;
3、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性(20分):试点形成的经验是否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意义。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