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2021年12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