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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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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府发〔2022〕1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1-17生效日期:2022-01-1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企业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一线责任制”)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整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努力减少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坚决防止发生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十条措施”,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领导示范履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2022年度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要求;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消除监管空白盲区;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点,严格执行“十条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导。

  2.强化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务实履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落实、同时考核奖惩;要将“十条措施”各项任务要求明确到人,每季度开展“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务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强化督查考核问责问效。全市各级安委会、减灾委要采取明查暗访、交叉督查和督办交办等方式,加大对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查考核力度。各区县要坚持常态化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曝光警示、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坚持对事故多发区县、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通报并在全市性会议上作末位发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奖励,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在安排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抓“一线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并将其作为评价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人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挂牌明责、照单履职;要长期抓标准化建设,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以构建符合生产经营实际的企业管理体系为核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经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落实重大(重点)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责任管控;要在关键环节建立“总工程师”制度,在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对技术方案措施编制、论证、决策、实施的监督,增强安全管理效果。

  5.推动企业落实“一线责任制”。全面推广落实“一线责任制”,将企业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研究、编制、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作为重点。2022年6月底前,全市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9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三)抓严格执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治理。

  6.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要求。全市各级安委会要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开展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收不到实效等突出问题。

  7.坚持“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查处必须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8.坚持联合惩戒和鼓励群众举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行业领域建立诚信管理制度,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强化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奖励兑现。强化综合打非,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

  9.坚持建制立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实施细则》。推进制定“百部地标”(一百余部符合重庆实际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推动成渝地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互认,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广实施“互联网+执法”,提高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抓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0.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强化“交账”意识,严格对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任务的完成进度,逐一评估销号,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发挥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示范作用,推动矿山、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建立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长效机制。

  11.推进“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盯紧抓牢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打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矿山复产验收、外包工程和车辆运输专项整治;开展油气开采硫化氢、井喷、承包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和道路隐患整治,严格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整治;新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安防工程”,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完成单柱墩桥梁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推进老旧及非标运输船舶退市拆解工作。强化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协调联动,开展设施设备大修和安防设施、周边管网隐患等整治。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广防高坠“安全带—生命线”应用,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三重一高”、精细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推进大型油气储运基地安全风险治理。持续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等三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古镇古寨、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12.推进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建设。按照“冬春强基础、汛期抓应急”思路,统筹推进冬春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损毁工程修复和病险水库整治、易涝点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堤防工程、水库、防火公路、消防水池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水旱、地质地震、气象、森林火灾等各类灾害监测站点规划建设,完善预警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行业、乡镇(街道)预警规范化体系建设。

  (五)抓基层基础,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3.加强基层“五有八化”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8个方面,完成50%以上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基层应急管理车辆租赁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合理设置网格,强化网格管理。

  14.加强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强化城市规、建、管等各环节安全管控,围绕责任落实、夯实基础、风险辨识、严格管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8个方面,精准抓好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将综合减灾示范区县(社区)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乡镇、街道)内容,推动8个区县和100个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持续开展城市体检,积极推进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工作。

  15.加强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培训。启动安全应急科普宣教体验基地群建设,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等活动,持续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制作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300部,实施农村地区“坡坎墙”大标语宣教工程。加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交通、建设、矿山等重点行业员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16.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发挥大数据优势,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县加快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调度指挥功能于一体的城镇智慧“大脑”建设,提升重点部位(场所)、重要装置、重点风险点(隐患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增强桥梁隧道、地下管廊、油气长输管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洪薄弱点、森林防火等的在线监测预警能力。加大客货运输信息化管理力度,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启动重庆市应急管理研究院筹建,推进应急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基地建设,强化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撑作用。

  (六)抓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17.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全市应急资源分布图和数据库,提升“一图一库”信息化管理水平。精准构建事故灾害情景,推广落实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要求,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实战化演练,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

  18.抓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专常群”要求,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强化重庆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区县综合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2年,区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推进高危企业、园区(港区、景区)以及水电气运营等重点民生保障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9.抓好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加强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精准调度管理,强化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统筹配备,确保调度统一、流转有序、及时到位。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确保市级救灾物资10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1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

  20.抓好紧急管控避险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应对极端暴雨和过境洪水应急处置规范,探索建立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极端事故灾害响应处置操作细则。加强宣传媒体、通信手段对重要信息的传播推送,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建立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禁、停、撤、疏”等紧急管控措施,精准规划不同灾害情况下的疏散范围、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切实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1.抓好区域应急联动响应。建立与周边省份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机制,形成事故灾害信息互享、监测预警协作、应急物资互助、应急队伍协同的跨区域应急联动新格局。开展跨区域应急抢险救援联合演练,加强成渝地区事故灾害联防联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持续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建立行政首长准备金应急保障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完善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专家库建设,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对部门和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对高危企业、重点单位和各类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检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开展全市应急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素养,为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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