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青海省化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青海省加油站安全风险评估诊断表(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青海省化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分类分级工作。务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等工作,并将分类分级结果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予以通告。
联 系 人:张得良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邮 箱:qhwhzz@163.com
附件:青海省加油站安全风险评估诊断表(试行).doc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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