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2022年1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议》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段中“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二、对《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医行为的决议》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段中“对现有医疗机构的办医条件、执业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办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取缔”的规定。
三、对《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条第七款中“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规定。
四、废止《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1989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