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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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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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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卫函〔2021〕66号

颁布部门: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2-05生效日期:2021-02-05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因2021年1月下发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20〕42号)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相关内容做了修改,我委据此对《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市卫函〔2020〕639号)相关内容做了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 妍 联系电话:86787933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

  (2020年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要求,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方案管理、督导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一)组织机构。

  1.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委机关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宣传处及委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宣传处负责重污染天气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2.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由急诊、急救、呼吸、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研究确定卫生健康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

  (2)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4)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

  (3)收集、整理、报送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信息和总结;

  (4)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5)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工作(非工作时间由委值班室承担)和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3.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应急办: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应急日报报送、应急总结评估及应急措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2)疾控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3)医政医管处:组织协调全市医疗机构救治力量,做好医疗救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4)宣传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教工作。

  (5)委直属医疗机构: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患者就医指导,做好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信息上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6)西安急救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院前急救力量的储备。

  (7)市疾控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和分析。

  (8)健康教育所: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接收、传达、报送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当接收到“健康防护信息”时,立即按要求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并做好预警接收和响应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响应级别和应急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要求,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黄色预警(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橙色预警(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红色预警(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应急响应工作。

  2.指令传导。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微信群、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成员单位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救治和应急准备。

  3.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结合预警通知单明确的任务要求,落实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宣传处在官方微信等相关媒体发布预警级别及健康防护知识。医政医管处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患者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委直属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各自职责开展空气污染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防护产品使用指导、疾病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系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报送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4.督导检查。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考核评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方案所涉及各单位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提醒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及时增加相关疾病医护人员。

  (3)开展疾病监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市疾控中心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提醒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3)开展疾病监测: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做好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的上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监测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对患者就医指导,做好医疗救治及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3)开展疾病监测: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做好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三)响应程序

  1.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即进入预警响应期。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汇报,组长(副组长)立即向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令,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和调整预警信息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院前急救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组建卫生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开展重污染天气医疗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医疗救治力量储备。

  (二)物资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相关疾病救治所需药品、器材、试剂、床位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医治。

  (三)经费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安排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疾病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固定值班电话及传真,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六、方案管理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预案发布后,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

  七、总结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对卫生健康系统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评估报告。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响应终止后,3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PM2.5浓度日均值为指标,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2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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