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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海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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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减灾办〔2022〕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8-23生效日期:2022-08-23

各市州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局地短时强降雨频发,全省防汛形势异常严峻。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全省大部仍有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局地短时强降雨的可能。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防汛分片包保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强降雨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到岗在位、履职尽责,关键时刻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对强降雨地区“点对点”调度提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响应,落实落细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要强化对流动人员、零散放牧人员等重点群体和施工营地、涉水路桥、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的管控。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尤其要确保把深夜预警信息有效传达到基层防汛责任人,关键时刻采取敲锣、吹哨、敲门等各种行之有效手段,通知和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

  三、全力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各地要深刻吸取“大通县8.18山洪灾害”和“森多雹灾”教训,全面排查山洪灾害风险点,紧盯河道、峡谷、牧民草场宿营点等重点区域,逐一落实包保责任。全面治理河道及堤防范围内滩地种植养殖设施、跨河阻水桥梁、碍洪建筑物等风险隐患。要采取农村广播、新兴媒体、知识宣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基层村社区和牧区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力做好山洪灾害和气象灾害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警和防范,遇有危险征兆果断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四、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进入应急状态,强化备勤值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风险隐患点等提前预置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装备和必要的物资,细化实化各项抢险救援措施。要加强基层干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保障,落实落细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行动安全。

  五、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时期要增强值班值守力量,及时调度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认真执行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准确性,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请各地将上述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省防办制作了《防灾减灾宣传片》(各地登陆邮箱pc6164620@163.com文件中心自行下载),请各地将宣传片传达至各乡镇、村(社区)。

  联 系 人:张艳荣

  联系电话:0971-6104723/6164620(传真)

  邮 箱:pc6164620@163.com 密码:6164620

  青海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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