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准入。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化工园区应完善总体规划、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条件,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负面清单,防止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转移落户。
二、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要落实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要求。化工园区应组织招商、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是否准入意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形成决策意见。二要严格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是事故多发环节,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并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安全。
三、有效防控全过程安全风险。要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把握危化品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运行阶段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防控要点,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得上马和开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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