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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太原市生态环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太原市生态环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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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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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环函〔2023〕27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08生效日期:2023-03-08

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现将《2023年太原市生态环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8日

2023年太原市生态环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不断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现场质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为抓手,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不断完善重点单位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1.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太原市重点单位信息核查、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升级,实现全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100%。

  2. 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异常数据的甄别及核查,完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3.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落实我市火电企业完成自动监控综合管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二)提升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 完成重点单位站房门禁系统升级及新增重点单位在线监测站房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

  2. 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等规范要求,实现重点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3. 持续开展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质控比对核查,综合利用远程质控、门禁视频等手段,为环境监管和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 按照《太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和《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

  (三)逐步完善智慧监控系统整合升级和应用

  1. 优化部分远程高空视频监控点位布设,扩大监控覆盖面,真正发挥远程视频“千里眼”作用。

  2. 完成太原市重点单位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和污染源监控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的整合与升级,优化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提升数据应用便捷性,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依据。

  3. 完成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每日快报、周报、月报等报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及特殊管控时期数据分析研判,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逐步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质

  组织开展县(市、区)专业技能培训,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在线监控专(兼)职人员开展在线监控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在线监控业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高度重视,将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的执法监管质控范围,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总结。严格落实超标数据反馈机制,及时回复部、省两级超标督办,确保超标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各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正常运行,按要求及时做好工况和数据标记,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运维机构建立并完善运维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制度开展巡检、校准、维修等日常运维工作,建立运维台账,规范运营行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现场核查和日常执法,严格规范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按要求对企业标记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相关系统。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平台联网、数据传输及超标汇总等工作,全面指导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是建立机制,提高效率。建立超标数据反馈机制,超标(异常)数据经“发现—核实—审核—移交—核查—反馈”等程序进行处置。建立数据警示、记分管理和约谈等工作考核机制,及时对小时超标企业进行警示,对“重点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情况”和“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进行每日快报,按照《记分标准》对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机构记分管理,以数据超标多、传输率不达标、异常率过高、设备故障或长期不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等为线索,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清退违法运维机构。建立设备检修与故障报告制度,企业因设备检修或故障导致数据异常的情况需及时标记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告后进行现场核实,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相关系统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四是打造队伍,提升素质。建立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成员为技术骨干,市执法队、各分局执法专(兼)职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在线监控队伍,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整体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监控队伍建设和车辆、经费方面的保障,落实在线监控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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