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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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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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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监测〔2023〕6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3生效日期:2023-04-23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 27 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形成了《上海市 2023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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