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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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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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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工贸[2023]26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05生效日期:2023-05-05

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以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9个区为重点指导服务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在全市各区同步开展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本市近期有限空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中毒风险防控。通过专家指导帮扶,重点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开展专家指导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一线监管人员相关执法能力,指导企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落实监护人负责制,进一步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风险较高的有限空间,重点关注清理清淤、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装备配备、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应急处置、承包方管理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二)有效提升企业和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执法监察人员参与到本次专家指导服务现场工作中,通过现场专家答疑、实地操作训练、应急演练演示等方式,开展身临其境的现场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等信息化手段,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有力宣传加有效培训双管齐下,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科技赋能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要积极利用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能力,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实际,探索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改进工艺设施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办法,以及专业作业队伍外包管理模式。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成立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杨晓东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黎明 市应急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组 员:张 州 市应急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王强毅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姜文炯 市应急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市应急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工作专班的联络调度、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部署推动此项工作。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市应急局将根据应急管理部相关要求向各地区下发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5月19日前,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1名联络员,一并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回执》(附件)报送市应急局;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报送内容将按照后续应急管理部相关要求下发)。各单位要在年初排摸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动态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摸确认工作,如有变化需在每月报送中体现。

  (二)指导服务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中旬)

  市应急局将成立专家组,抽取重点区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同方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8月下旬至10月)

  市应急局对重点区现场指导服务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评估,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发现不足。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仍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随机抽查核查。

  请于9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附件:联络员回执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姜文炯,电话:23305957,相关材料报送邮箱:Shyjjg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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