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应急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石化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成都大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请区(市)县应急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园区(集中区)管委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指导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期间,严格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一、涉及大运会场馆、场所周边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项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安全。
二、2023年7月28日至8月8日,全市加油站要按照加油站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购买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投用,严禁“带病”运行,严格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凭证购买、销售查验、购销备案、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切实做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大运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全面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的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在7月28日前完成2023年第一轮市(州)消地联合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对难以整改完成的,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加强管控。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不进行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等高风险作业;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一律实行提级审批管理。
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必须迅速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